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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高管移民EB-1C申请条件和特点

文章出处:京茂国际 标签:美国eb1c移民 责任编辑: 时间:2022.08.21
 在美国,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目中的头等大事!近年来,随着美国职业移民EB-1a在国内火起来后,咨询EB-1C的人也多了起来。EB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,为跨国公司的高层而设,跨国公司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,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。EB-1C移民既不需要申请劳工卡,也没有绿卡排期问题,是企业家、高管人员们获得美国永久居留的途径。

 

 

EB-1C的特点

 

 

(1)门槛不高。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之中,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,没有语言、年龄、资金来源等要求限制。

 

 

(2)无排期。EB-1每年的名额大约有40000个,目前申请人数没有超过此额度,也就是说EB-1C目前没有绿卡排期。

 

 

(3)没有劳工证要求,但是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,并须由美国雇主代为提出申请,该外籍人士为申请的受益人。

 

 

(4)平均办理周期大约是8-24个月,审理周期相对来说不算长。

 

 

(5)可同时为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申请绿卡,并且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时,还可以为自己或配偶申请工作许可和回美证。

 

 

EB-1C的取得方式

 

 

(1)如果您已经以L-1A身份在美国工作,可以申请身份转换(AOS),在提交I-485身份转换前,您的雇主可以代表您申请EB-1C,证明您有永久性就业机会。

 

 

(2)如果您在美国境外,则必须在美国领事馆透过NVC流程的方式处理。

 

 

EB-1C的申请条件

 

 

(1)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,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。也就是说,这要是一个跨国公司,一个在美国,一个在中国,或者在美国和中国的公司都同时从属与第三方。

 

 

(2)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,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,子公司(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)继续工作。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、子公司(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)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(总裁,总经理,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)。

 

 

(3)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,由美国雇主,即海外公司的分、子公司(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)向移民局提出申请,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。

 

 

(4)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,并雇有合理的员工。